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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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解析
  • 在新建、改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过程中,共用以前消防水箱、消防水池、消防控制室、泵房,这些相关验收资料档案遗失,不确定以前是否经过了消防验收。在新建、改建工程申请消防验收的时候,涉及到这些部分建筑及设施,只提供该消防水池、消防水箱、消防控制室、泵房以及相关消防设施的新的实际的全套图纸,是否可以进行受理并进行实地验收?另问,如果以前消防水箱、消防水池、泵房、消防控制室的建筑没经过消防验收,是不是可以补办,或者并入这次新建改建部分一并实地验收?再问,如果没有以前消防水池、消防水箱、消防控制室、泵房相关验收意见,这次新建改建部分申请消防验收时,就不具备受理受理条件?

       新建建筑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建消防水箱、消防水池、消防控制室、泵房,并提供消防验收申请表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、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,向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。

  改建建筑应在合法场所开展,利用已有消防水池、消防水箱、消防控制室、泵房以及相关消防设施的改建行为,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,确保消防设施满足要求。

  具体手续建议向当地县级以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咨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