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关于“燃气经营者”的燃气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。《燃气工程项目规范》GB 55009的“第4章燃气厂站”、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(2020年版)》GB 50028的“第6章燃气输配系统”和“第9章液化天然气供应”、《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》GB 51142、《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》GB 51102、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(2018年版)》GB 50016等国家标准规范提出了工艺、间距、消防配置、调压设施、自控仪表、防火等安全要求。
二、关于“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”的燃气使用、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。《燃气工程项目规范》GB 55009的“第6章燃具和用气设备”、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(2020年版)》GB 50028的“第10章燃气的应用”、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》GB55037、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(2018年版)》GB 50016等国家标准规范提出了通风、燃具设备、安装位置、附属设施、排烟、防火等安全要求。